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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浙人口计生领办〔2007〕6号
文号:浙人口计生领办〔2007〕6号    发布机构: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7-06-04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0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张维庆主任就加强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对此,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发明电〔2007〕20号文件和张维庆主任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人口计生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各地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20号文件精神一并认真执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优良成绩迎接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1、要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解决人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面临的最困难、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2、要坚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禁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做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对因计划生育引发的恶性案件要严肃查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近期,各地要对目前开展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媒体和互联网的动态,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性炒作,继续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4、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管理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5、各地要切实加强与省人口计生委的沟通和联系,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