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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计生委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
浙人口计生委〔2007〕42号
文号:浙人口计生委〔2007〕42号    发布机构: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7-06-21    
 

各市、县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和以人为本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工作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制度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力争到2008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全省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2006年全面推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深化。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机制,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法治浙江”建设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制度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贯彻实施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针对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适时修订省《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省“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现居住地管理服务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总结推广基层流动人口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二孩生育全过程管理,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和专项治理,积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

    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注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研究探索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要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强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目标责任考核评估长效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事项,要收集相关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行政决策督办部门和人员,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处室(科室)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职责。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五)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纠错能力。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省人口计生委每年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对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抽查。各市人口计生委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浙江省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市县人口计生行政机关要有明确法制工作的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是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把握重点,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这个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保障依法行政必要的条件。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