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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5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园区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生育文化园区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原则要求,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型生育文化园区建设的领导。新型生育文化园区是指,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目标,弘扬婚育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特定场所或区域,具有一定综合规模(非单一性)的生育文化内涵、文化品位的景观、实物、氛围,能够提供给人们新型生育文化熏陶、感染和启迪。主要目标是,通过几年努力,建设一批高起点、高品位的宣传窗口和宣传阵地,带动新型生育文化特色镇(乡)、特色村(居)、示范户等建设,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社会环境宣传,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理念,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
园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要求是: 一有主题性。二有规划性。三有特色性。四有渗透性。五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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