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出生瞒(漏)报有奖举报制度
受理机构:省计生委规财处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及受理依据: 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出生瞒(漏)报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浙计生委[2001]94号)
  (一)举报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的当年及往年出生未如实上报的出生瞒报、漏报对象(本县区内出生超过三个月、离开本县区出生超过六个月)。
  (二)举报方式凡发现有出生而当地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的,均可用信函或电话举报到省计生委或出生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计生委。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并按照自愿原则,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加强联系,做好查处工作。
  (三)奖励办法1、奖励单位:向省计生委举报的,经查实后由省计生委直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向当地市、县(市、区)举报的,经查实后由当地计生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件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2、奖励金额:经查实,举报一孩出生漏(瞒)报的,每例奖励200元;举报二孩出生漏(瞒)报的,每例奖励300元;举报多孩出生漏(瞒)报的,每例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