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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贫要与计划生育相结合
贫困是计划生育的障碍,贫困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很大,同时,计划生育工作搞不好则是产生贫困的重要原因。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实行计划生育,才能消除贫困,否则难免返贫;也只有摆脱贫困,才能巩固计划生育的成果,否则,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在扶贫工作中,必须融入计划生育,计划生育需要与扶贫相结合,这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的正确途径。
我国贫困人口数量依然庞大,现存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3.1%。农村相对和绝对贫困人口共计在9000万左右,加上城镇低收入群体,总量超过1.1亿人。现存的贫困人口,人口综合素质较低,许多家庭有残疾或大病成员,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比重较高,脱贫难度较大。现未脱贫的大多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土地资源匮乏,人口的承载能力很低,而这些地区一般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差,人口出生率比较高,致使很大一部分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成果被新增人口所抵消。不解决贫困地区的人口问题就难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在扶贫工作中要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户。大力推进“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扶贫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扶贫工作中要用多种形式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如技术培训、小额贷款、优良品种引进、农用物资供应等,向计划生育贫困户给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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