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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
作者:    时间:2004-11-27    
  

  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4年11月27日)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交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经验,评估两项试点的阶段性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2005年的工作。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领导同志将要发言,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先讲两点意见。

  一、关于两项试点工作的进展

  继2000年国家在宁夏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2003年扩大到青海、云南等省之后,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五省市以及承德、晋中、四平、齐齐哈尔、宜春、芜湖、焦作、常德、宜昌、遵义等10个地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在三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把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集中力量抓好的三件大事之一,做了重要部署。随后,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先后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扎实推进两项试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明确界定了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明确界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对象至关重要。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人群确定为30年前响应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时间跨度大,婚姻、生育史复杂。按照国办文件要求,试点地区本着尊重历史、从严把握,使资格确认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奖励扶助制度长期稳定执行的原则,最终将奖励扶助对象锁定在夫妻双方均界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几个基本条件上;宁夏、青海、云南等地,明确对符合政策条件,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牧民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于各试点地区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各级举报电话、群众来信和信息网站反映出现资格确认误差的人数不到万分之一。

  (二)奖励扶助金已基本发放到农民手中。今年,财政部向奖励扶助试点地区拨付专项资金1.6亿元,试点地区配套1.1亿元;自行试点地区筹措7497.6万元。“少生快富”试点地区筹措1.7亿元,对13.6万户实行计划生育的农牧民给予奖励扶助。各地先后举行隆重的奖励扶助资金首发仪式,彰显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亲民务实、取信于民的执政风格,弘扬了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风气,也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三)初步形成了“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把两项制度中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统一起来,使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是试点地区在实践中的制度创新。这个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职权分离,整体联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分属不同部门,以一套规范的制度和程序,使各部门各环节衔接制衡,防止信息封闭和部门独断;二是主管部门不介入资金流转、发放环节。同时,通过监督资金划拨、建立个人账户、资金发放过程,确保奖励扶助金封闭运行并及时足额发放;三是政策、标准和资金发放程序高度透明,群众参与构成了对政府和委托发放机构最有效的监督制约。

  (四)获得了新的认识和方法论。首先,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加关注农民利益,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过程中,把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自身的、眼前的利益统一起来,找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新途径。其次,各级领导和干部由争项目争资金,到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更加关注两项制度的长期稳定,更加注重工作的质量和绩效,使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体现。第三,各地通过有力的政策导向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使人口控制方式由以“处罚多生”为主转向以“奖励少生”为主,由粗放管理转向科学的精细的管理,从而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

  两项试点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国内外舆论和有关专家给予积极评价,众多领导、干部和群众普遍称赞两项制度是实实在在扶助农民的好政策,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

  我们欣喜地看到,尚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广东、上海、山东、辽宁、福建、江苏、内蒙古、广西、陕西、新疆、大连和青岛等省(区、市)自筹资金开展了试点工作。广东、上海和大连已全面推开;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贵州省除纳入国家试点的遵义市外,所有县(市)均已自筹资金实施了奖励扶助制度;江苏、北京、天津、广西、青岛、厦门等省(区、市)将在明年全面实施;浙江、海南、宁波等地将在明年试点。目前,已有28个省(区、市)要求扩大试点。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高度重视,投入很大精力组织试点,协调各级各有关方面确保资金到位,在奖励扶助人群确认、委托发放机构确定、奖励扶助金发放,以及制度运行方面给予有力指导和监督。这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两项试点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它成长发育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些问题更需要引起重视。主要是:有些地方对两项制度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对两项制度能否长期坚持还有疑虑;中东部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奖励人群多的地区,县级配套资金存在困难;“少生快富”奖励资金来源面临较大困难;少数地方在制度运行的四个环节上还缺乏有效的沟通、衔接,部门配合还不够密切;在资金发放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规范;对某些特殊人群的政策界定还不够清晰,与奖励扶助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两项制度长期稳定的实施。

  二、关于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形势发展出乎我们所料。两项制度试点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综合效益显著,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广大群众支持拥护,制度运行的基本构架、政策规定、运作规程和协调机制基本形成,经反复调查核实,奖励扶助主体人群的规模已基本确定,各级投入的资金总量不大,已经具备了在全国广泛实施的条件。

  2005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认真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发展与稳定,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深远。

  按照三部门制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进两项制度的广泛实施,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对今年试点的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改进管理和服务;要完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细化特殊人群政策界定的条件;完善资格确认程序和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和对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对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工作质量作出制度性安排;要认真做好2005年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入户调查登记,启动群众评议和公示、核查、确认程序,健全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奖励扶助人群数据库;要开展对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综合研究,总结推广各地形成多层次奖励优惠政策的经验和做法,整合资源,协调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两项制度的政策内容、运行程序和操作规范,并对其实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几点要求:

  (一)深化对实施两项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试点的经验表明,不论在先进或是工作难度仍然很大的地区,实施两项制度,对于转变农民的观念,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减少多孩出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还有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激发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计划生育系统的同志,务必抓住机遇,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两项制度的实施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与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等项工作有机结合,抓住重点,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二)把好事办好,在深入、务实、细致上下功夫。实施两项制度是一件利国兴邦、造福于民的大好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坚持把好事办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更多地深入到农民之中,宣传两项制度,了解他们的愿望,倾听他们的声音。今冬明春,要结合两项制度的宣传、试点工作评估和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登记,普遍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农民家庭的随访活动,根据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改进工作。要以更务实严谨的作风,做好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切忌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特别注重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把科学管理、服务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放到更重要的位置。

  资格确认是实施两项制度最重要的前提。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有重大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村民评议、入户调查、四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杜绝在资格确认中任何违规违纪、玩忽职守、马虎草率的行为。对于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或显失公正、引起群众不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我们调查发现,少数地方在首批奖励扶助金发放过程中,有计划生育专干代领存折或奖励金的现象。其不论出于哪一种考虑,这都是我们的制度安排所不允许的。人口计生部门不直接插手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资金流转,不能代领奖励扶助金,必须作为一条原则和纪律加以明确。出现这种问题的地方必须予以纠正。同时要协商委托发放机构,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特别是亲属或受奖者委托代领的程序,避免在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最后环节出现偏差。

  (三)同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配合。首先,要建立经常沟通信息的机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交流情况;其次,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两项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第三,要创造条件,同有关部门多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随着两项制度更加广泛地实施,特别需要加强同委托发放机构的协调配合,以及对奖励扶助金发放过程的监管,在奖励扶助人群和个案信息、资金到位和建立个人帐、户等方面实现信息的交流互动。要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两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员制度。借助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优势,争取它们更多参与两项制度的研究、评估和社会动员工作。

  (四)完善配套政策,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两项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不应该用两项制度取代已有的奖励优惠政策,更不能因为实施两项制度而减少其他法定性、政策性、服务性支出。现在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在推进两项制度的同时,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之衔接配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同扶贫开发项目、社会救助政策、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两免一批”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要研究如何整合已在实行的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幸福工程”、“关爱女孩行动”等项目和活动,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运作体系,使其发挥更大的激励作用。

  (五)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两项制度的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口统计、村(居)民自治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重视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的建设,稳定机构,健全队伍,增加投入,为实施两项制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强化基层制度建设和经常性工作,把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加强对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两项制度的实施,将赢得更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事业的理解和参与。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定会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新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