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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江山国际大酒店里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农民朋友。他们个个披红戴花,喜笑颜开。从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陈艳华等领导的手中,他们在全省率先领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第二天,省人口计生委领导还参加了海宁市的奖扶金首发仪式。
据了解,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04年初作出的重大决策。2004年,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西部5省市和河北等中部10省各1个地(州、市)开展了试点,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被称为“德政善举”。
目前,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在宁海、乐清、长兴、海宁、诸暨、金东、江山、普陀、路桥、遂昌等11个县(市、区)展开试点,并相继发放了首批奖扶金。
我省实行的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年满60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夫妇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上述省定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另外,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目前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包括: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以及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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