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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摸底,严格审核,强化监督,目前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已初显成效。
一、成立指导小组。为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省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专门成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小组,由人口计生委主任章文彪任组长,财政厅副厅长钱巨炎和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胡玉璋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省各地也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纪检、信访、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市地将奖扶工作作为今年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列入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党政、计生线年度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明确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是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时间在1至4月份。主要是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做好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培训,开展调查摸底,开发管理软件。第二阶段是奖扶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时间在5至7月份。各地按照省定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开展奖扶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第三阶段是奖励扶助金到位、发放阶段,时间在8至9月份。第四阶段是总结评估阶段,时间是10月份。目前全省各地奖扶工作的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宣传培训、个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已全面完成,下一步进入审核和资格确阶段,全省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三、出台配套文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精神,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等7个配套文件。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统一奖扶工作进度与政策口径,为奖扶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举办会议培训。一是召开座谈会。省人口计生委召开了由全省各市及去年11个试点县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参加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此项工作。6月份又召开了由全省各市计生委主任,分管业务副主任及业务牵头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汇报交流奖扶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统一明确了七个方面的政策口径。二是举办培训班。3月底,省人口计生委举办由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分管领导和政策法规处(科)负责人参加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培训班,系统学习奖扶制度的内涵、原则和政策要求,研究部署奖扶工作任务。7月初,省人口计生委举办了两期奖扶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信息网络管理员培训班。
五、制发宣传资料。为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省人口计生委为基层制作了21万余份奖扶制度招贴画和奖扶制度宣传片《情满之江》,目前已全部发放到基层。一些市地专门成立奖扶助制度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奖扶工作宣传活动。省人口与信息中心研发的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信息管理系统已研制成功,即将投入使用。
六、加强指导督查。目前全省各地的奖扶工作已进入了最为关键的奖扶对象复审与资格确认阶段。为确保奖扶对象确认无误,省奖扶制度办公室多方收集有关信息,全方位了解掌握各地奖扶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了解掌握把握政策口径是否做到了“不收紧、不放宽”,是否有错报、漏报;二是了解掌握村级评议和公示是否流于形式,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证件是否真实齐全;三是了解掌握是否及时上门做好少数申请愿望强烈又不符合确认条件群众的思想安抚工作;四是专门设立奖扶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对调查确认工作的管理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奖扶制度实施工作的运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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